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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头盔用品市场销售行为告诫函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2020-05-24 13:51:45

5月2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头盔用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函。原文如下:

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头盔市场需求显著增加,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关注头盔市场价格变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现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囤积居奇,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扰乱市场秩序。

二、各生产、经营者在自主定价领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头盔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强化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相关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合谋统一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组织操纵市场价格或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经生产、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市场、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对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认真审视并立即整改。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办理涉及头盔生产、经营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外表各式各样,不同种类头盔的安全级别也是不一样的。依据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按头盔的性能和使用对象分为 A类盔和 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 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 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头盔选购注意事项:

首先,摩托车乘员头盔是用于在事故中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在选购时应到正规的商店选择正规产品;选购时注意索要发票等销售证据;根据自身的使用需求选择适宜的种类及合适的规格尺寸。

此外,在选购摩托车乘员头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标识:依据 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每顶头盔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和厂址;商标;产品种类;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号及标识。B类头盔还应有如下标识:

2. 检查头盔结构: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3. 头盔质量(含附件):按 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要求:A类盔应不大于1.6kg,B类盔应不大于 1.0kg。

4. 视野:头盔在正常佩戴后,应不影响使用者的视野。

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遇到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责任编辑: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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