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法治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女子遭丈夫拳头打开水烫 不堪家暴失手弑夫获轻判

来源:广州日报 2015-03-05 09:25:24 拳头 丈夫 女子

丈夫搞婚外情不但不知悔改,还把出轨对象带回家,为了离婚经常对妻子家暴动粗,甚至多次将妻子打伤入院。一次丈夫用拳击殴打、热开水烫淋以及持刀威胁妻子离婚时,遭受长期肉体、精神折磨的妻子忍无可忍,反抗过程中用铁管将丈夫击打致死。今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涉案妻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事发缘起:外遇丈夫为离婚多次家暴

50岁的阿梅与丈夫结婚多年,子女也都长大成人。但丈夫阿光平日里性格暴躁,还与别人发生婚外情要求离婚,没得到阿梅同意后便经常家暴。

事发当晚6点,阿光又用暴力威胁阿梅离婚,还将热开水倒在阿梅腹部,囔着:“不离就天天折磨你,直到离婚为止!”。随后,阿光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并勒住阿梅脖子,阿梅挣脱后从厨房拿出一条自来水钢管击打阿光头部,致使其死亡。

儿女指证:父亲为包养女人还带回家

据两人的子女证实,阿梅多次被阿光打伤住院。至于阿光时常动粗原因,主要因为他出轨要离婚,阿光晚上经常不回家,在外面长期包养两个女人,其中一个还带回家里。

对此,阿梅很生气,有一次还将阿光的衣服剪烂。案发当天,阿光准备冲凉时发现衣服被剪烂,便将阿梅的衣服抱到客厅,说要烧掉,继而与阿梅发生争吵、打斗。

法院判决:激愤下伤人从轻处罚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本案的起因是家庭纠纷引起,且阿光在此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阿梅在激愤之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对阿梅酌情从轻处罚。

但法院不认定阿梅构成防卫过当,经查,阿梅使用铁水管击打阿光之前,阿光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阿梅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下,连续击打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阿光,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