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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人士座谈环境司法与类案类判智能系统建设

来源:民生网2019-09-27 13:28:25

摘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国家法官学院、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等单位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会议。

201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类案类判智能系统建设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区召开。会议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刑事行政审判研究部主任韩德强主持。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刑事行政审判研究部主任韩德强

课题开题报告会上,课题主持人韩德强介绍了课题申报、立项等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就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应用价值以及研究方向、方法和进度向与会专家作了汇报。他指出,该课题立项建议在征求意见阶段得到了案例研究院的认可,在相关研究机构的支持合作下,组建了由资深法官、专家学者、网络工程师等专业研究人员组成的课题组。课题包含六个子课题,分别由课题组成员负责研究撰写,现已有二个子课题完成草稿并形成论文,在相关期刊上发表,推动了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此外,韩德强介绍了法研所与相关公司合作开发的检索系统,并表明课题组会在结项后,就相关课题内容展开持续研究,确保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教研部副主任罗胜华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教研部副主任罗胜华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指派参加会议,他对课题的研究价值予以高度肯定,并指出生态环境类案件有一定的复杂性,类案检索的重要性日益体现,现阶段的检索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课题涵盖生态环境司法、智慧系统和案例指导三个层次,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罗胜华强调,案例研究的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审判,研究应注意五个要素:首先需从个案研究入手,对典型个案的特殊因素展开分析,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类案研究,类案研究时需突出有代表性的主题,深入展开探讨,同时应放宽视野,通过比较研究借鉴他国经验,最后应注重成果转化,通过研究服务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推广研究成果积极宣传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司法案例。

随后,课题组成员分别汇报了所负责子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对今后课题研究可能遇到的问题展开了探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鲁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鲁军表示,现阶段类案检索存在检索系统不健全的问题,导致无法得到精确的检索结果,环境类案件因案由分类不明确,在检索时更难被自动提取划分,只能通过人工统计达到大体准确的结果,并主张类案检索需侧重宏观研究和应用研究,突出实用价值。同时,鲁军指出其负责的决策报告部分建立以前期研究为基础,希望各子课题组之间做好沟通协调、材料整合工作,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刘赞荣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刘赞荣介绍了福建省环保司法的举措与实践,并提出类案趋判的概念,“趋”体现出类案规则适用中借鉴、参考的过程,也能体现出类案适用的同一性。特别是,为基层法院生态司法留下创新的路径与“活口”,为最高法生态案例指导预留空间。此外,他表示环境审判存在案件定型化不足的现状,各地做法存在差异,这在审判中给予基层法院较大的空间,但从侧面上也反映出相关的“腾挪”弊端。本质上,课题关注点可聚焦为“生态如何司法,司法如何生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监庭(研究室)副庭长崔胜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监庭(研究室)副庭长崔胜东就构建中国特色类案类判长效机制的研究内容展开讨论。他提出建构类案类判长效工作机制是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举措,类案裁判规则的系统化构建将弥补成文法体系的缺陷。现阶段类案类判存在诸多问题,如案例发布多元,难以有效检索;判例质效及发布机制不统一,典型案例存在裁量尺度不一致的情况;法官缺乏类案检索的技能与动力;类案裁判规则缺乏动态更新与发展等。针对现有问题,他从路径构建的角度提出建议:建立类案类判检索机制需正确认识同案不同判问题,应追求相对统一而非绝对统一;需对类案的定义准确认知,从整体上展开机制架构;需坚持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构建指导性案例统率下的典型案例体系,规范规则生成、确定与发布的内部规则与外部监督机制,推行特定情况下案例相异与更新工作机制。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立向与会专家汇报课题决策报告现阶段的研究进展,并对需要完善的问题展开沟通。决策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现有类案类判智能系统与生态环境司法实践需求之间的差距,该部分依托子课题一、三展开,就司法保障的优势成果展开分析,并挖掘司法保障出现的问题,引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对类案系统的现实需求,该部分现有资料尚不完整,需要和课题组其他成员互通有无、不断完善;其二是现有类案类判智能系统与生态环境司法实践需求差距的成因,主要依托课题二、四、五展开,课题组在明晰类案类判检索定义的基础上归纳检索系统的应用现状,将遇到的问题划分为系统性的和制度设计性的,根据问题的类型以不同的措施解决,该部分难点在于正确划分制度设计问题与系统问题;其三是优化现有系统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审判,该部分以子课题六为落脚点,在整合子课题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优化类案类判智能系统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经验方法,具体设计适应生态环境审判需要的类案类判智能系统的优化方案,在制度层面构建环境领域的特别规则和可推广复制的一般规则、在技术层面弥合法律需求与技术支持的沟壑、在操作层面针对具体的问题给出实用的对策。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演亮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演亮介绍了江苏省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机构的改革,并对子课题三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现阶段需将类案与个案的区别、智能系统应用环节的决策组织、冲突规则适用的讨论等问题细化研究,从而建立类案适用于个案切实可行的操作机制。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陆丽琪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陆丽琪就检索系统建设的法理分析展开讨论。在明晰类案检索系统的定义和本质的基础上,她主张该系统在司法决策中的定位为提高办案的工具和法官的最佳助手,而非能够替代法官独立办案。在梳理国内外常用类案检索系统的现状后,她分析当今国内检索系统所存在的普遍问题与不足,如系统推送的内容无法达到法官检索的最终目的,与需要的裁判思路存在差异;数据库中存在质量不高、借鉴力较小的裁判文书;类案应用的具体制度建设也尚待健全。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此外,根据各位课题组成员之间的分工情况来看,若各自负责的部分有重复之处,可以互相间提前沟通,使得研究各有侧重。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武建华、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编委、新媒体部主编陈文波对课题组成员的发言进行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武建华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武建华表示,该课题的研究在当前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必要性,研究成果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他指出,生态环境类案件的案由和实际情况存在剥离,最高院拟将案件审理范围明确为污染环境类、破坏生态类和资源利用类三个方面,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精准把握案件类型,平衡个案研究和类案研究的关系,并希望课题研究能够明晰类案的定义与划分方式,掌握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殊性,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检索机制的生成、应用、评价和发布机制,促进类案类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编委、新媒体部主编陈文波

陈文波指出,环境司法是近年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周刊》曾就环境司法展开专题报道,培育了群众的法治理念,营造了理性的讨论氛围。《民生周刊》将进一步关注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制度化建设。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国家法官学院、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等单位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专家、代表就课题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对今后课题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建议意见,课题开题报告会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朱浩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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