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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给传染病防治工作“开药方”

来源: 民生网2018-09-04 18:04: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药方 传染病 委员

传染病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的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防治能力不断提升,成效明显。报告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贯彻实施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当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都非常客观精准。

与此同时,多位常委会委员也指出,传染病防治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传染病防治法面临多种挑战,形势不容乐观。围绕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给出了多方面建议。

形成合力防范人畜共患传染病

报告指出,目前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仍存在隐患。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都谈到了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治理问题,认为要减少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病率,核心是要管好传染源。

犬只管理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4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据了解,虽然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犬只管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但是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行政法规,即便有规定和规章,执行起来也有很多问题。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管理,致使区域间犬只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因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持而难以有效形成。

“在欧洲国家,基本上人是不打防狂犬病疫苗,而是给狗打疫苗,即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而我们这里的狗不打疫苗,人打疫苗。管狗的、管人的责任不分清楚,这个问题就会长久存在。现在城市里养狗太多太乱,有些小区可以说是‘狗满为患’,已经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郑功成委员建议要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部管农村的狗,公安部管城市的狗,卫生部管人,狗没有管好就管人。尤其要在狗身上下功夫,管狗的部门应当尽到职责。

“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是减少人类感染重大疾病的关键环节。”刘振伟委员提出多项具体建议:一是把防治关口前移。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特别是加大对主要人畜共患病的免疫监测工作。二是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制度。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提高,以预防、控制为主的防治思路已经难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的需要。目前,我们有条件对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治提出净化、根除的目标要求,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三是完善高风险动物移动监管制度。要对高风险动物大范围、长距离活体运输实施管控,鼓励畜禽企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四是提高人畜共患病科技支撑能力。

抓紧列出修法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好法、管用的法。”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充分肯定近些年来有关传染病防治法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同时,也指出部分配套规定制定的时间较早、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建议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为防治传染病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把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法规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紧修改完善。”景汉朝委员说。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和2013年已经修订过两次,但配套的实施办法是27年前从1991年实施的,一直未作修改,与我们新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已经不相符合,这是一个明显的缺陷。”鲜铁可委员说,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比如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于艾滋病的感染者和病人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行为,也缺乏有效约束手段,建议要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和细则。

李巍委员认为,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虽然进行过两次修订,但是法律责任部分处罚过轻,操作性也比较弱,应当及时修订。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发布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一直沿用至今,并没有对内容进行过实质性的修改,对外不能和国际卫生条例相衔接,对内又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议加快修订。

强化传染病基层防控能力建设

四川甘孜州疾控中心近年来引进本科生26人,已有14人辞职,泸定县引进本科生3人,有两人辞职;陕西省疾控中心缺乏相应的水电等日常维护经费,各项资金缺口每年约1800万元;云南省的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平均达标率仅为58.49%;新疆霍尔果斯作为重要口岸城市,目前无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由市人民医院的一个科室负责,传染病监测检验能力明显不足……执法检查报告中多个实例表明,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基层环节薄弱。

分组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传染病防控重点是预防,重点在基层。建议强化基层防控,进一步提高基层疾病防治控制能力。

“疾控机构现在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较弱,这是现在一个比较严重且普遍的问题。留不住人,招不来人,队伍的素质在逐渐下降,最重要的是没有活力。”卫小春委员建议,对疾控机构,可以实行一类的事业财政投入、二类的管理体制。财政既要有基本的保障,又要能够放开,让其能够发挥专业作用,从事一些能够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来源问题。

李学勇委员认为,应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突出强基础、补短板,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在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等“软件”投入。建议在编制、待遇方面对基层疾控机构给予倾斜。

“抓好传染病防治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在基层。”贾廷安委员认为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县、乡一级临床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运作,提升临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监测预警能力。

杨志今委员建议高度重视基层传染病防治人员队伍的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注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轮训工作,不断加强充实和调整防疫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打造出一支年富力强、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队伍。”同时,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基层防控工作经费的落实,推动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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