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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守土地"红线"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来源:中安在线2018-08-27 10:13:43 安徽 红线 耕地

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禁通过调整县乡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底线”。《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78万亩;此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牢牢守住8736万亩耕地“红线”

近年来,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截至2017年底,我省耕地面积达到8800余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93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达3600万亩以上,耕地平均质量等别8.45等(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必须牢牢守住8736万亩耕地“红线”。对此,我省严格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其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通过调整县乡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同时,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针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运用“算大账”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耕地保护也面临着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的多重压力。

从耕地保护现状上看,我省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土地生态环境亟需改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加之经过多年来的开垦,我省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已日益匮乏,占补平衡压力逐年加剧,耕地后备资源日渐枯竭。

针对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分布不均的现状,《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通过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倒逼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水平,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实施意见》要求,将实施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省“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明确,今后将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储备库,分类管理、分别使用,采取补改结合的方法,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史睿雯  汪清)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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