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上调 涨幅达9.6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2026-08-20 16:44:29

昨日,记者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新疆克拉玛依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7元,涨幅达9.67%,与乌鲁木齐市并列位居自治区第一档次。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针对劳动者关心的最低工资核算范围,克拉玛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和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另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正常提供劳动,或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合法社会活动,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发放薪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针对计件、提成工资的岗位,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核定劳动定额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也必须符合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行为,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既可以拨打辖区专属劳动保障维权热线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雪梅 乔俊)

(责任编辑: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