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伤害类案件常见多发,社会影响广泛。最高检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故意伤害罪9万余人。此外,过失致人重伤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均可能涉及人身伤害。
伤害类案件往往遇有技术专业问题,审查上存在难点。如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作为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同时具有高度专业性,认定和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激化矛盾甚至出现冤错案件。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工作规定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均涵盖在内,明确实质性审查的对象是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同时还结合伤害类案件特点,阐明不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要求与重点。
专门审查指引聚焦案件办理,具体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等内容,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专科检查的专门审查内容,同时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工作规定、专门审查指引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并且要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证据审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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