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的发展必将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的变化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共同变化构成一定特征的社会形态。
随着以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演进,我国正经历着一场全新的生产力变革,由此带来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将对我国社会形态产生巨大影响,并由此引发社会矛盾形态嬗变、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在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避免新质生产力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放大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新动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新技术赋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渗透与普及,促进社会保障加快适应数字化转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一是提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促进公共服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开展公共服务数据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重点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
二是提高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充分运用新型数字技术,强化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利用数字化平台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三是推动社保管理经办数字化转型。推进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数字化升级,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一网通办”服务,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技术标准。实现对社保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智能化监控,深化社保待遇支付和工伤保险就医结算费用支出合规性智能监控。持续提升养老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信息化监管能力。
生产关系变化重塑社会治理和安全治理模式
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生产关系变化,将对社会形态产生影响,由此带来社会治理模式的改变,并对社会层面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完善数字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与数字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社会监管,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
优化数据平台多元共治新格局。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畅通数字平台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平台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提升社会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建立社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规范社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社会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等,防范社会安全风险。增强重点社会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
新业态提升就业质量和优化收入分配
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的新业态必然产生新型生产关系,从而引致社会关系发生变化,这将对劳动就业市场和国民收入分配造成影响,应该有效调整政策,以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给这些领域带来的变化。
完善灵活就业保障体系。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探索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社保等业务联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普惠共享发展。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高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的困难。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
优化数据要素价值分配制度。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在收益分配中的平等地位,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 曾铮)
(责任编辑:罗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