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申请人吴某申请执行郭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偿案件,执行标的为仅700元的案件受理费用。经查明案件具体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申请执行人吴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损坏。因郭某、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有交强险、三者险,本次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吴某的损失,但被执行人郭某、李某拒不支付案件受理费,吴某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内黄县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谢晓越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释法答疑,对被执行人郭某、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规劝其及时履行义务。听了谢晓越的劝导,被执行人郭某、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宋站军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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