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平安校园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校园

大学生创就业中刑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应对

来源:《平安校园》杂志2024-12-13 10:33:58

梁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大学生创就业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多。如何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大学生就业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大学生求职应聘环节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有的犯罪分子以“招聘单位将来需要被招聘者出差”等为由,要求大学生提供身份证件,借此为招聘者办理“两卡”,尤以信用卡居多。事后招聘单位以大学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等为由不予招录,利用非法办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及其他犯罪活动。对于招聘单位实施犯罪的情况,应聘大学生主观上全然不知,直至收到银行催款通知才发现被利用。二是入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大学生由于刚毕业,经济压力较大,往往会被“低投入、高回报、低风险、快速致富”等夸大虚假宣传诱惑,以致误入从事电信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传销等的组织或单位。“工作”期间,大学生甚至鼓动劝说亲朋好友进行“投资”,造成一系列财产损失。

二、大学生创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中也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税收、融资、上市、扩张、分立、重组、清算、破产等过程中都隐含刑事法律风险。如果大学生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在赵某等开设赌场案中,涉案企业本是大学生创业开办的某地重点扶持企业,但因对刑事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该企业开发了用于赌博转账的软件,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再如,有的大学生分不清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误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合法行为。此类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涉案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匮乏,对此应当予以重视。

三、有关刑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大学生创就业中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法律与政策错误解读。如,P2P平台曾一度被视为资金流动和充分利用的“金融创新”模式,但实际上部分P2P平台却被当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二是法律政策存在模糊地带,隐含刑事法律风险。如从事放贷业务一度不被认为构成犯罪,但实际上,高利放贷行为可能涉嫌多种犯罪。三是缺乏刑事法律知识。如,许多大学生对刑事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不知出租或出售电话卡、信用卡可能会触发刑事法律风险。四是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部分大学生能够意识到在就业中存在民事法律风险,但对刑事法律风险具体认知不足。五是高校进行法律风险教育不足。对大学生创就业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高校没有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四、司法机关应通过诉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

针对大学生创就业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很多地方司法机关专门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出治理建议,展开诉源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原则,侦查机关办案时应充分考虑大学生刚走上社会的现实,打击范围要结合“常理常情”酌情缩小,检察机关应切实严格把关,控制起诉范围,法院在量刑时则应依法体现从宽精神。二是对个案的处理须体现司法的温度。如,对于量刑过重的判决或裁定,确实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三是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如,检察机关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有关大学生创就业指导机构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法治教育,提示大学生创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增强大学生防范意识。再如,在大学生创业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第三方组织可以派驻合规指导员,协助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合规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选自《平安校园》2023.5(总第258期)

(责任编辑:bianji001)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民生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