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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电动自行车下月起实名登记上牌照

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暂不登记上牌 一年过渡期满后,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来源:山西晚报2018-04-25 15:41:31 太原 山西 牌照 自行车 实名

今年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能再随意任性了。该《条例》明确规定,太原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经登记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中,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一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条例》有哪些具体要求?快递小哥、送外卖的电动车是否是今后管理重点?老年代步车是否需要上牌照?一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针对百姓关心的话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予以解答。

一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问:目前太原市场上行驶的非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多少?占比多少?一年过渡期后这些车将如何处理?

答:经估算,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总量突破7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占比达九成。

按照《条例》规定,在《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门就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向社会公示。目前,该修订标准还未正式发布实施。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因此,对于太原市一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需等待国家新标准实施后,由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解决办法。

老年代步车不用登记上牌

问:老年代步车是否需要上牌照?

答:按照《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老年代步车基本是三轮或四轮,无骑行装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不在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下一步,老年代步车将依据国家标准的修订,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对快递、外卖小哥实施信用惩戒

问:快递小哥、送外卖的电动车是否是今后严管重点?

答:当前在快递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快递外卖行业的职业特点和快递外卖配送员普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状况,对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是必然趋势。

下一步,太原市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快递外卖行业组织的内部管理,推动建立快递外卖企业联盟,建立配送员统一准入机制及其行为标准;健全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对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员进行信用管理。

二是落实快递外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配送员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配送员交通违法;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对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一律符合标准,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在一年过渡期内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标准的车辆。

三是加强快递外卖配送员交通行为的管理。对驾驶时接打电话、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快递外卖行业组织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严格企业监管,共同遏制配送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暂不登记

问:今年5月1日之前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照吗?不上牌照上路后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对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多方征求意见,决定暂不进行登记上牌。

其原因是: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较多,过渡期仅为一年,如对其实施登记上牌,会出现大量超标车还未登记上牌则过渡期已满的情况,会造成政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却无法体现管理成效的状况。因此从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考虑,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暂不登记上牌,待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精神再决定是否登记。

5月1日起,太原市交警支队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查处,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下月起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问:《条例》实施后百姓应该如何选购电动自行车?

答: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经过市场调查,如按照该标准确定登记标准,那么目前太原市在用电动自行车和在售电动自行车很少有达标车辆。

今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虽然还未正式发布实施,但新修订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放宽。新修订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这些新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太原市经信委联合相关部门将参照该新修订标准确定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标准。不符合太原市登记标准的车辆5月1日起在太原市停止销售。届时,太原市相关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标准。

购车凭证遗失可进行“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问:《条例》十六条中,“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凭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其中的“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包括哪些证明?

答:电动自行车管理过去一直是盲区,群众在购置电动自行车后也不注意保存发票和相关凭证,从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购车发票或者相关凭证遗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让群众补开发票或凭证,由于经销商消失或买卖登记缺失等情况,补开存在很大困难;让有关部门、单位开具来历证明,因有关部门、单位不掌握来历情况,群众也很难开出证明。

为此,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办法时,打破常规,进行相应的探索。一是与电动自行车协会沟通商定,对遗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由品牌经销商来出具车辆型号参数证明。二是对遗失购车发票或只有购车收据的,在登记时须由本人填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制定这项工作措施的目的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按照“先纳入、再规范”原则,在登记中注重简化程序、减少障碍,确保符合标准的车辆能够登记上牌,这也符合太原市出台条例的立法初衷。二是对于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的车辆,可能存在盗抢等问题,但通过登记上牌后,如发现有盗抢的情况,也将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和途径。

符合登记条件的初次登记免费

问: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收不收费?

答:本条例实施后购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初次登记,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太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派出所、销售企业、居民委员会等设立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实行档案管理。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

问:如何保障《条例》中所规定的条款能够顺利有效施行?其中,对于条例中可以进行处罚的一些禁止行为,比如“驾驶时手中持物的”“不按规定停放的”“驾驶时扶身并行”等,交警部门如何对其进行界定?

答: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条例实施后,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条例中禁止行为的规定,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以下三方面界定:一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交通安全,如驾驶时手中持物、扶身并行、逆行等行为属危险驾驶行为,将严格禁止。二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交通秩序,如“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等行为将干扰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交通行为是否影响登记管理,如驾驶拼装改装车辆或无牌车辆的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

条例实施后,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将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查处。

骑电动自行车出现违法行为将受罚

问:今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不按照规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牵引动物的;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醉酒驾驶的;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的;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调头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可带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问:骑电动自行车能带人吗?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道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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