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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8-03-23 13:45:55 单车 小鸣 押金 公益

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昨天宣判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扣押消费者押金逾期不还而当了被告的小鸣单车,不仅须如数退还押金,还要登报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广东省消委会在接到多宗消费者投诉后,分析认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这一告,就成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消委会:拒不退押金涉嫌严重侵权

小鸣单车拖延退还用户押金。

2017年8月起至12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共计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而悦骑公司不但未及时处理转办的投诉,而且对省消委会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悦骑公司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

在原告广东省消委会看来,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

同时,悦骑公司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据押金账户开设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表示,悦骑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因此,悦骑公司对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均未能履行真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APP中关于押金退还说明是被告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对押金的财产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违反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款关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规定。

广东省消委会主张,悦骑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费过程中造成极端不便利,消极处理和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也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和不必要的负担,应立即停止此种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

悦骑:目前已不再对新用户收取押金

当然,被告不会束手就擒。庭审中,悦骑公司答辩作出了两点解释。一方面,目前被告管理瘫痪,公司现已停止运营,不会产生新的经营,不存在专款专用、即退即押和第三方监管的情况,原告不能强制被告再实施专款专用,也实施不了。被告目前也难以掌握、提供如注册用户数量、押金申退等与庭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另一方面,造成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原因,并非被告主观恶意拖延。造成纠纷的原因,是自去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导致行业竞争激烈,被告经营恶化,而用户大面积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被告希望,社会能够对新兴事物,有包容之心,客观对待失败的经营者。

同时,被告表示,在尚有能力时,一直积极应对、努力解决押金退还的问题。其中包括安排工作人员专门与原告、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线上、线下互动并落实退款工作。目前,被告仍会寻求最佳的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

被告对于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是有保留和存疑的。并认为案涉消费者是特定的,并不属于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故而案件纠纷应该属于服务合同违约之诉,省消委会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此外,被告认为,消费者的投诉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并且被告不存在不积极配合退还押金的行为;被告将案涉押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退还部分消费者,现在已无用于退还消费者押金的款项,之前希望通过引入投资者或向股东借款来退还押金,但现在也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目前其对新注册用户已不再收取押金。

法院:应退还押金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悦骑公司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广州中院作出如下认定,并当庭宣判: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合理,应结合实际予以支持,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被告悦骑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中代表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排斥消费者向被告悦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如有消费者本人认为公益诉讼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仍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综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同时,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道歉,被告悦骑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和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此外,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省消委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南方南工作室 贺林平)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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