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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新京报2018-01-15 09:27:32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有资产 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 制定出台意见的相关背景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参与承担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实施。

2 建立该项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3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如何报告和审议?

答: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意见主要根据监督法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

意见提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4 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要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5 对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国务院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6 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如何落实意见?

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意见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

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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