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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部分业务

来源:新报2017-12-25 10:03:23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 公积金 部分 业务

12月1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12月18日起,中心服务大厅将无法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前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查询打印。

据介绍,为确保缴存职工正常业务办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部分业务进行调整:贷款申请人应携带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及有关贷款要件,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后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笔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按照系统记录的上一年度提取金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以上调整自2017年12月18日起执行。(郑慧英)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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