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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期待良性互动

——专访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

来源:民生周刊2017-12-12 14:50:38 社区

优质的物业管理不仅能给业主带来好的居住体验,还能加快推动城市发展,推动社区建设不断升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如何实现社区治理的良性互动?业主自治模式是否可行?导致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何在?针对这些问题,《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

民生周刊:有数据显示,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您分析,可能的原因有哪些?

彭澎:物业纠纷增加,原因可总结为几个方面:

一是业主物权和维权意识觉醒甚至膨胀。从“无产者”变成“有产者”,人们的产权意识空前高涨。二是开发商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确有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大多数楼盘的第一个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无论是物业费的定价,还是维修费的管理,以及公共场所的收益,如果侵害业主利益势必会被业主追究。三是一些物业开始进入维修高峰期。一般楼宇通常在使用10年后会出现漏水、堵塞、外墙剥落、电梯大修等问题,而使用20年后则各种设备都会老化。这种情况下,要动用维修基金,但维修基金使用门槛较高,容易引发矛盾。四是已有业委会换届引发矛盾。例如,在业委会换届的过程中,新人想上,而旧人恋栈不舍,缺乏优雅的民主精神。

民生周刊:业委会通常被视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业主委员会能起到什么作用?

彭澎:如果业委会能够规范化发展,业委会成员为人正派,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关系和谐,这样的业委会可能有助于小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业主意见的统一,有助于和谐社区的创建。

与业委会类似,有些地方建立了楼宇党支部、社区党支部等,也是较好的尝试,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

民生周刊:近日,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给业主发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引发人们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究竟归谁所有?现状是否应该改变?

彭澎: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是物业出租,如车位、电梯广告、会所、铺位,当然管理费也是。但两者不同,后者是由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而前者理论上是业主收益,不过,很多情况下是物业公司代收了,甚至直接转化为物业公司收益。

理论上,广告、车位、铺位等出租收益,物业公司应该每月向业委会汇报,或向广大业主公告,并将此与物管费的收取联系起来,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民生周刊:广州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红黑名单”制度,鼓励业主选聘未在信用黑名单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您看来,这种措施是否切实能起规范物业行业发展的作用?

彭澎: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是一大难题。政府通过“红黑名单”制度干预物业市场是可行的,但是要保持公平、公开、公正。

民生周刊:随着个体权利意识觉醒,越来越多的业主拿起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但业主胜诉率并不高,原因是什么?业主如何合法而有效地维权,您的建议是什么?

彭澎:业主胜诉率不高,要看具体情况,但法律不健全可能是重要原因。

此外,业委会最好有法律人士如律师业主参与,或者专门聘请律师。现在很多地方由推动的律师进社区也是一种好办法。

业委会要真正代表业主利益,需在诉讼中获得业主的充分授权。虽然较麻烦,但通过楼长、社区网络平台获得民意支持还是必要的。

对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要及时控制或保全,尤其是重大设备支出和维修基金支出,这些证据要保留好,这样会在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

民生周刊:近两年,业主自治的成功个案经常见诸报端,鼓吹者不少。这种模式未来能否成为一种主流?

彭澎:业主自治争议很大。广州只有30%小区有业委会,深圳是业委会的发源地,据说有80%的小区有业委会,但在深圳占很大比重的小产权社区应该没有包括在内。

以广州为例,第一类是无业委会的品牌小区,很多管理良好、规范的小区都是大品牌商开发的物业,它会考虑到品牌维护和长期收益,业主也比较认可。第二类是有业委会,但又分成功与不成功两大类,成功的是业委会班子正派、强有力,不成功的是钩心斗角、与物业公司存在太多利益纠纷,当然有一部分是开发商阻挠破坏。第三类是物业管不好、业委会也成立不起来、小区破败,这类在旧城区零散分布。

因此,我建议,要么政府加强监督,让开发商成立规范化的物业公司;要么政府指导,成立强有力的业委会。

民生周刊:您曾提出,社区管理的三驾马车—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委会。这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您理想中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怎样的?

彭澎:我心目中理想的小区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驾马车运行协调有效。

居委会理论上是自治组织,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社区的抓手,通过街道、住建部门指导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行使物权权利,聘请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接受业委会委托具体管理小区。

这种模式可以利用互联网手段,在投票、委托等方面有更多灵活性。目前,一些业委会运转不好,就是业主参与度不高,没有较方便有效的发表意见的机制,社区论坛APP可能是一种较好的方式,当然其法律地位要得到保障。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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