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全国民生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民生新闻联播

四川成都因高温缩短工时不得扣工资

来源:人民网2017-07-14 10:19:31 工时 四川成都 高温 工资

近日,成都持续高温,为预防和遏制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站在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暑降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强化问题管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切实解决对防暑降温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以及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存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要落实做好防暑降温、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还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高丹丹)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