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2017-03-16 11:00:22 银川 两个 办法
3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委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银川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重点对37种情形进行追责。
37种情形中,有12种情形为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如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或者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等。8种情形将对组织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追责,如未履行检查考核的责任,未带队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等。
与此同时,7种情形将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进行追责,如未履行主动研究部署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有10种情形为各级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如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查处不严,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突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