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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提高城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来源:滁州网2016-12-26 14:20:19 滁州市 优抚对象 城乡

今年以来,滁州市大幅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提标首次实现了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统一标准。

从今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烈属2103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805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16980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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