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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政

来源:吉林日报2016-08-01 10:00:59 长春 医保 新政

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长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一系列惠好新政将执行。

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过去,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而对于一些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人群,能够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是他们一直以来的心愿。为解决这一问题,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春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只要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不论多大年龄,都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目前,长春市各类高校中,中央直属和省属高校每个学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由各高校医院统筹使用,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而对于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并没有这部分医疗补助,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全市涉及近十万名学生。为此,长春市决定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提高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目前,长春市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补偿比例为省级医院50%,市级医院60%,区级医院70%,与住院补偿比例比较有很大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此次将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到与住院完全一致。(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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