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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出炉 不影响日常消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5-12-29 08:18:16 管理办法 机构 网络

昨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专家指出,《办法》利于优化市场格局,规定的限额以及配套的多种解决方案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者需要,对微信红包收发没有直接影响。

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度

今年7月31日,央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办法》更加突出了“分类管理”模式,包括对个人支付账户分类和对支付机构分类管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分析称,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的实施,客观上会形成“好的更好、坏的更坏”的马太效应,有利于市场格局优化。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为方便客户,《办法》新增了I类账户,只需要一个验证渠道,其余额付款交易不超过1000元,以满足用户临时性的小额支付需求。分类具体为:

《办法》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度,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涛指出,实名制一方面有利于事先约束风险萌芽、提高风险预警和可控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事后风险追溯,从而使得金融安全与归责变得更易操作和具有震慑力。

央行表示,经统计分析,并结合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要,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因此并不会对消费者支付产生实质影响。

《办法》将对不同评级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

《办法》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管理“A”类限额提高至1万元

此外,评为“A”类,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II类、III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

评为“B”类,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II类、III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

蔡洪波强调,《办法》规定的限额以及配套的多种解决方案,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支付需要。消费者担心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实行限额管理会给日常支付带来更多地不便,比如“单日累计支付5000元的限额都买不了一台苹果6手机”。公众可能对于“限行”、“限购”“限额”之类的词比较敏感,事实上,在支付业务领域,对交易实行限额管理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限额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资金安全。

对微信红包影响不大消费者核实身份升级账户即可

临近春节,消费者担心《办法》出台会不会影响微信红包使用。蔡洪波指出,《办法》对于微信红包等热门应用服务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微信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可正常收取红包,若需要对外发红包,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开通Ⅰ类支付账户,就可以方便发放累计不超过1000元以下的红包。如果发放更大额的红包,可以进行支付账户的升级。“举个例子,如果你春节发10000元以内的红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支付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同时选择A等级的支付机构。超过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按照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格局,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则表示,《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I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同时对支付机构分级管理,给予大平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支付宝方面表示,《办法》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金融频道 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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