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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出台30项新政扶持就业创业

来源:辽宁日报2015-12-21 09:40:24 本溪 就业创业 新政

记者12月17日获悉,本溪市以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人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调控失业风险、加大资金扶持、建立创业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等方面共制定了30项具体扶持措施,把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带动就业。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个人费率由1%调整为0.5%,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费率由2%分别调整为1.5%和1%。同时,在2020年年底前,全市还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实际缴费总额的50%对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以减少企业开支,稳定就业岗位。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由过去一次性3000元,调整为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规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创业失败也有保障。本溪市将根据不同创业时期,分类施策,建立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以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一次性享受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创业满两年后失败的人员,可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到企业就业的人员,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创业失败人员,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不足3个月,可延长至3个月。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30%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享受岗位补贴;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和医疗保险费全额的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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