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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惠民工程背后的渎职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2015-09-15 09:19:37 惠民 背后 工程

去年以来,安徽省六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深入涉农领域,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渎职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截至目前,共在该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向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件。

为加快农村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惠农利民,从2005年起,商务部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承办企业具体实施,在乡镇、村庄建设超市型的日用品、农资农家店。每验收合格一家农家店,国家财政给予无偿补助,2005年补助3000元至5000元,2007年以后补助6000元。

这些农家店由承办企业建设的配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部分商品配送。按照规定,承办企业必须给农家店统一配备货架、计量器,直接配送至少50家农家店,配送率必须达到40%,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和店长的培训等。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承办企业才能获得补贴。据了解,凡经验收合格的承办企业,国家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补贴。

去年年初,六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干警看到某省一个检察院反渎局查办发生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领域渎职犯罪的报道后,敏锐地觉察到六安市的这个项目中也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当时,也确实经常有群众向该院反映,很多乡村农家店里卖的不少产品都是“三无”产品。该院反渎局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信息,判断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渎职犯罪,遂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该领域的渎职犯罪。

主动出击掌握线索去年3月,六安市检察院

反渎局办案人员到市商务局调取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认真梳理后发现,舒城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明显有问题。于是,办案人员深入该公司申报的129家加盟农家店逐一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在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除给农家店提供标牌外,未按规定向农家店统一配备货架、统一配送,他们还通过伪造进货登记簿等材料虚构“配送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此却视而不见,没有履行验收职责。自此,舒城县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行为相继浮出水面。

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办案人员决定正面接触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经营者刘某。刘某交代了该公司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事实。时任舒城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施德明、内贸股股长郑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明知上述情况,仍将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的129家加盟农家店判定为合格,并对该公司伪造的进货登记簿、委托配送合同书等予以默认,从而使该公司历年均通过验收,先后获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81.9万元。为感谢施德明帮忙,刘某先后送给其6.9万元。

随后,六安市检察院对施德明、郑松立案侦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施德明、郑松对滥用职权及收受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施德明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施德明违法所得6.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认定郑松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施德明不服上诉。2015年3月19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据悉,该案办结后,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

及时总结扩大战果

在舒城县查处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成功办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及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抓住此类案件资金密集、关联性强、作案手段相似等特点,转战金寨县继续深挖。

根据金寨县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员选取了农家店相对集中的几个乡镇,在两天时间内摸清了基本情况,发现该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虚假程度更高,涉案金额更大。为此,六安市检察院抽调侦查人员,以领办方式,通过对涉案企业法人代表的调查,逐步锁定了金寨县商务部门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

经查,时任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聂晓恒和县商务局副局长、县外贸经济协会会长邵健(另案处理)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承办企业发展的不合格农家店也予以验收合格。资金拨付后,他们也没有履行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致使承办企业未按规定对加盟农家店进行改造,或只是象征性地做了门头牌匾、制度牌子、进货台账等“敷衍了事”,导致承办企业截留专项补贴资金120余万元。

聂晓恒、邵健二人在当地社会关系广、影响力大,这增加了办案难度,仅凭金寨县检察院反渎局的力量难以完成办案任务。为排除办案干扰,六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采取领办的方式,从市检察院和其他县区院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直接参与该案办理,并果断对涉案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防止“跑气漏风”。

在强大的办案攻势和心理压力下,聂晓恒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查明,聂晓恒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余元,侵吞国有财物近12万元,滥用审批权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8万余元。今年6月5日,聂晓恒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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