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人民生态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民生态

环保部谋划十三五 努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多元治理体系

来源:人民网2015-08-27 14:10:48 环保部 公众 体系

人民网记者从环保部获悉,26日,2015年全国环保厅局长研讨班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分析研判当前环境形势,聚焦重点任务,谋划“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陈吉宁在谈到“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思路时说,“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保目标。

陈吉宁在座谈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地位更突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还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对中央作出的新决策、新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新思想和新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陈吉宁指出,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环保形势,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国际看,中国已融入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系之中,经济、技术、信息等都已形成相互依存、深度交融之势,我们应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开放的视角来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推动我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从国内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生态环保工作趋势性特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既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硬要求,又要通过环保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破解发展困局,推动我国经济走上结构更优、质量更高、环境更好的绿色发展轨道,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

陈吉宁说,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为环境保护带来政策和法治红利,绿色发展将带来技术红利的充分释放,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经济下行压力下发展与保护矛盾更加突出这一趋势性特征,认识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紧迫性复杂性,环保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亟待转型,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找准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和环境风险凸显期这个基本定位。因此,我们一定要精准分析和深入判断经济发展趋向和给环保工作带来的影响,增强信心,保持定力,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路径。

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要充分继承一代代环保人积淀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同时针对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实现中央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和期望。二是依法行政与体制机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转型的特点决定了一些政策制度间有时容易出现冲突与矛盾,这就需要各地在坚持依法治污的同时,增强改革定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事项,要不折不扣推进,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示范引领性改革,要勇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快出成效。三是总量与质量的关系。质量是根本,总量是实现质量的重要手段。实现质量改善,既要通过总量控制解决固定污染源的问题,也要通过有效政策激励各方面共同参与加强环境治理,从而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四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明晰各级事权,加强上下协调,建立信任文化,形成工作合力,为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实现公众的期盼共同奋斗。

(记者蒋琪)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