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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8-26 14:15:07 天津 水平

从2014年初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利用移动执法系统“一网(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一本(笔记本电脑)、一卡(移动上网卡)、一机(便携式打印机)、一车(环境监察执法车)”等科技手段进行执法, 不但改变了环境执法的模式,而且执法程序、执法理念以及行为方式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中国环境报》记者日前跟随天津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见识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的便利快捷。

1.必要时,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自证清白

夏日中伏第二天潮湿闷热,记者跟随天津宝坻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来到宝坻区九园工业园的日立楼宇设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

宝坻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陈徽等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在线监测、危险废物收储等情况后,打开移动执法设备包,现场利用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制作检查勘查笔录。然后,请企业负责人审视勘查笔录签字,填写当日日期。

至此,监察人员用移动执法系统完成了例行工作。

这家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刘志生告诉记者,环保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是对企业环保工作的督促,企业也借此强化了内部管理,对企业也是促进。

7月22日,执法人员在天津市武清区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后督察,在认真查看企业情况后,不到10分钟,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的两名执法人员便利用移动执法设备完成了后督察询问笔录。就在3个月前,这家企业因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此次后督察查明,这家企业已缴纳罚款,并于6月中旬通过了验收。

“像制作询问笔录这一程序,在没有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前,大约需要30分钟。采用移动执法系统后,像企业地址、法人、执法证编号等近20项必填内容已提前存入系统,现场仅需填写现场情况即可,大大节省了时间。”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建设项目支队科长崔金鹏说,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提高执法效率,让执法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现场检查上。

陈徽向记者谈了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一年多来的感受。他说,刚听说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中的确存在抵触情绪,觉得这套系统就是上级部门用来监督基层工作的,但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大家的思想观念都有了很大转变,对移动执法系统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这套系统除了减少手写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外,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比如,传统执法方式可在后期修改检查时间等漏洞,这套系统是什么时间检查的就是什么时间检查。”陈徽说,移动执法系统可将现场制作的法律文书以电子的形式固定下来,杜绝了后期人为操作,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保护。“在什么时间,检查了哪家企业,都查到了哪些情况,只要工作到位,必要时,执法人员都可以通过这套系统的存档自证清白。”

2.效率不仅体现在现场法律文书制作上,还体现在执法全过程中

天津市一直在积极推动移动执法系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天津确定了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滨海新区环境执法局及津南区、宝坻区、武清区环境监察支队为本次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的试点机构。

为保障试点顺利实施,天津市环保局成立了以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为组长,总队、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试点区县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抽调总队5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系统建设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系统建设每项任务落实到人。

经过2013年一年紧张的建设方案论证、系统软硬件设备采购、系统联调联试等一系列工作,2014年初,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全面进入系统使用阶段。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贾春宁说,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移动执法有要求外,天津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也迫切需要移动执法。一方面是当前环境形势要求环境执法队伍依法铁腕治污;另一方面,天津市有近两万家排污企业,而全市执法人员只有不到330人。在执法人员少,监管对象多,执法压力大的情况下,必须提高效率,才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贾春宁说,效率提升还体现在执法全过程。过去,执法方式是从接收纸件任务单开始,再到执法现场制作纸质文书,再到纸件归档结束。这种方式需要层层签字批示,往往任务到一线执法人员手中已经过去一两天时间。现在,有了移动执法系统,从总队长到一线执法人员,可以随时随地签发任务、接收任务。执法人员在到现场前,就可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提前了解检查对象的位置、生产工艺、违法记录等信息,提前做足功课。

因为系统预装了执法中必需的询问笔录、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模板,以及天津市所有正式登记注册的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信息,大大减少了传统现场执法对这部分内容的手写工作量,也避免了传统执法因为笔误出现涂改,就得重新抄写的现象。

此外,移动执法系统仅需对执法中制作的电子文档进行保存并上传,即可完成案卷归档,避免了传统执法在执法完毕后的整理、归档、保存等后续工作。

另外,移动执法系统还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有助于执法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执法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行为的影响。过去,执法人员个人业务水平好坏,往往决定着一份法律文书是否标准、规范,而移动执法系统,由于采用模板化设计,执法人员可以更容易制作出标准的法律文书。

二是有助于规避人情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都在网上进行,后期无人可以修改,且有服务器存档备份,也不会出现案卷丢失的情况。

3.积极解决在建设和推动移动执法中遇到的三大难题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是一个新鲜事物,它的建设和推动不是一帆风顺。天津在建设和推动中主要遇到的了三个困难。

一是系统开发难,由于系统开发企业不了解环境执法流程,环境监察部门也不了解软件开发,一度造成双方自说自话,互相沟通不畅,工作进展不顺,但后来采用了由环境监察部门绘制执法流程图的形式,开发企业很快找到了感觉,加快了系统开发进度。同时,采用对拟添加功能先画图后开发的模式,避免了开发后发现功能不理想再返工的情况,缩短了系统开发周期。

另一个是推广使用难。在系统应用推广之初,一些执法人员对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存在畏难情绪,觉得这套系统科技含量高,难以掌握,更有的因为对这套系统本身不了解,觉得是给自己工作增加了负担。

还有一点就是应用设置难。主要涉及移动执法系统与现存的其他环境保护管理系统的衔接,其工作量非常大,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更多。对这些问题,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从三方面予以化解。

一是制定《天津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由总队领导班子带头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总队的日常办公包括文件签批转发、会议通知等一概在这套系统中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由此倒逼总队所有执法人员都要使用这套系统。

二是注重加强培训考核和宣传,在移动执法系统正式使用前,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实际操作,考核通过后才可从事环境执法工作。同时,将这套系统具有节约时间、不需后期案卷整理、档案永久保存不易丢失、个人工作量可自动统计等优势向一线执法人员宣传,得到了一线执法人员的理解和认可。

三是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改进意见。“信息化最怕不接地气。” 一线执法人员是移动执法系统的直接使用者,他们用着是否顺手,直接决定了移动执法系统的生命力。根据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为便于携带,将30斤重的一体式移动执法箱变为了只有10多斤重的移动执法包;为满足在没有网络信号的地区也能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发了离线执法功能,只要回到有信号区域,之前制作的电子法律文书便会自动上传至系统;为实现对无照经营小作坊、小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专门开发了简易执法功能。

针对应用设置难,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建立审核更新机制,在不影响其他系统原有数据库的情况下,得到一套最新最全的数据为其所用,既保证原有数据库的完整独立性,也能保证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的活力性。

例如,在与排污费征收系统衔接时,因为排污费申报为一月一申报,而移动执法则是天天检查,数据更新更快,但新的数据并不意味着就是正确的数据,这时天津就采取推送的方式,将移动执法获得的新数据送到排污费征收系统进行展示和核实。

这种方式,既使用了排污费征收系统的数据库,又不对其造成影响,还可以不断将移动执法系统获得的新数据向其反馈,进行核实,实现了两套系统的正促进。

移动执法系统的开发与使用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下一步,在使用范围上,天津市计划在目前市环境监察总队和4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在2016年底前,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在系统整合上,将与现有的其他环境管理系统,如在线监测系统、网格化管理系统等进行进一步整合。在应用开发上,将进行深层开发,在系统做细做全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在硬件开发上,将继续进行一体化整合,如探索将电子签章、电子公章应用于移动执法,以避免现在还存在用打印机打印法律文书,造成信息化过程中断的现象。

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天津市还将探索使用执法记录仪,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双方的合法权利。

■ 功能演示

谋划一场执法检查“战役”

天津市移动执法系统的功能还不仅限于服务某个点上的现场执法这么简单。在演示中,记者看到,通过在系统GIS地图中的设定,可以轻松地谋划一场关于某类企业或者是某个区域的面上的环境执法检查“战役”。

例如,工作人员设定区域为天津市红桥区,那么红桥区全部注册登记的排污企业便会以红色图标方式标注在地图上,点击红色图标,相关企业的名称、类型、地址、法人、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一系列信息便会以图表形式展现出来。又如,工作人员选取一条河流、又设定范围为1公里内排污企业,那么在这条河流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都会以红色图标的形式标注在地图上。

如果想在天津市开展某类专项的执法检查,那么,移动执法系统会很快从全市近两万家排污企业中给出名单,供给环境管理者使用。

(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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