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2015-07-31 14:43:16 尖峰 电价 季节性
江苏省物价局7月29日宣布,江苏省将首次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实施时间为7、8两个月上午10:00—11:00和下午14:00—15:00,其中,7月份模拟运行,8月份正式实施。尖峰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加价0.1元。而增收的电费将主要用于需求响应的负荷补贴。
近年来,由于江苏电力消费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强劲势头,时段性电力紧缺情况发生频繁,对全网电力平衡形成了巨大挑战,为此,江苏省物价局一直在研究适时推出尖峰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江苏省物价局上报的《关于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15〕126号),同意在江苏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的通知,尖峰电价的实施条件必须是高温,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的情况下。具体以央视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为准,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35℃,则次日予以实施。
据悉,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将进一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用电,更好地调节电力供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筹协调。
据了解,江苏省今年将研究制定电价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方案,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其中,推行“尖峰电价”制度就是其中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