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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呼之欲出

来源:民生周刊2014-06-25 17:57:14 经济政策 环境

摘要:2010年,联合国发布报告称,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绿色新政,以扭转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绿色新政应对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

 

6月12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通报,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

这是环保部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均有下属子公司上榜,此外,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亦在榜中。

对此,受访专家普遍表示,“最大罚单”的开出表明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以及执法力度的加强。而对于“最大罚单”能否罚出一片蓝天碧水,各方又存在质疑。

“‘杀鸡给猴看’的作用是明显的,这是对地方、企业的警示。”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环保力度会不断增强,“最大罚单”的记录会不断被刷新,因环境问题引咎辞职的官员也会不断出现。

在环境恶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当下,面对环境质量的拐点何时出现、如何破解等疑问,夏光认为,在惩处之外,最终的解决路径是寻找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的道路。“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环保与经济的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正在制定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将陆续推出。

 

“罚单”不等于污染治理

梳理环保部公布的《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民生周刊》记者发现,这19家企业的脱硫设施自投运后经常停运,长期超标排放,有的企业投运率甚至低于10%。

事实上,涉事企业并非首次遭罚,五大电力集团就曾因脱硫问题被公开处罚过,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惩戒效果。

究其原因,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原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骆建华表示,按照现行的环保法规,普遍存在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4.1亿元罚单中,大部分是追回对企业非法享受的脱硫电价,以及对排污费的追缴。这些本来就是企业应该交的,真正的罚款并不多。”

“如果按照正常处理排污的成本,一天就要几十万元,一年排污成本高达几千万元。如果通过修改环保数据造假,企业只会被罚5万元,违法成本太低了。”自然大学创始人冯永锋说。

业内人士估算,4.1亿元的罚单平均到19家违规企业,每家企业受罚2000余万元。这一数字,对于年收入数百亿的国有企业来说,并不具有真正的震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罚单外,环保部还要求19家涉事企业在3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没有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那么,企业如何反应?《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几家涉事企业还没有积极反应,只有华电集团向媒体表示将尽快整改,但也没有具体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往往采用“以罚代刑”,对环境类案件一罚了之,不走司法程序,客观上纵容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而环保部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各级环保部门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06件,移送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

“过去环境保护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像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通过罚款、限期治理、关停等手段进行整改,行政成本高昂但效果有限。未来,环境保护管理应更多地用经济手段。”对如何避免监管手段“一罚了之”、违规企业屡罚屡犯的现象,骆建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进一步阐述,应该并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同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使社公众成为环境质量的监督者。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力度

面对雾霾天气、饮水安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恶化的现实,以及长久以来环保执法疲软的重重困境,多数专家与环保人士将希望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余部,行政法规有90余部,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换言之,我国的环保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只是这些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

而经过四审的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做出规定。比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保护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都做出一些新的安排。特别是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增加了对污染企业实施诚信档案、行政拘留、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等。在加大相关执法机构执法权限的同时,也相应加大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增加了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

骆建华认为,新环保法对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给出了答案。

“我们从来不缺少环保理念。只是环境保护一直在为经济发展让路。”他说,我国环境管理从1972年开始起步,在1984年环境保护被明确为基本国策,1992年制定《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环境质量至少3次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冲击。

“第一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全面突起。第二次是1992年后,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第三次就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四万亿资金拉动经济增长带来的。”

“此次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优先’原则,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骆建华强调。

“如果没有力度,还不如不修。”夏光向《民生周刊》记者介绍,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也参与了新环保法的修订,在“小修小补”的最初几稿中,研究中心都投出了反对票。

对于“保护优先”的原则写入新环保法,夏光表示支持。同时,他也谈到修法团队中专家对“保护优先”的不同理解。有专家认为是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环境保护要优先;而另一方专家认为相对于污染事后治理,预先保护是更重要。

他回忆道,在修法研讨之初,研究中心曾提出使用“环境优先”这一含义更明晰的用词,但由于部分修法专家还无法完全接受这一理念,所以终稿还是选择了“保护优先”的用词,而如何理解则由公众选择。“都是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以不用拘泥于文字。”

此外,除了肯定新环保法的亮点外,夏光、骆建华同时建议,可以完善政府官员环境绩效考核。“虽然中央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都做了修改,但绿色考核对官员任免环节的影响还不大。这需要高层‘指挥棒’的扭转,否则一味要求地方官员搞绿色发展,他们是听不进去的。”

 

在环保与经济间寻找平衡

“环保法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调整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要促进经济的转型,从而推动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曾表示。

“环境保护不是经济发展对立面,反而是一个促进因素。”夏光认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他分析道,目前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两者之间相互协调和互相促进的一面已经显现出来。比如现在的情况下,环境容量已经无法承载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路径。而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使非绿色经济转向绿色经济,又要回过头来从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起。

“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由过去的资源消耗模式转到资源节约模式是一个必然趋势。此外,在环境保护的促进下,也在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像环保产业就是由于百姓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

夏光解释说,绿色经济是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的统称。它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据了解,2010年,联合国发布报告称,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绿色新政,以扭转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绿色新政应对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

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过去这几年发展很快,每年大概以平均15%的速度增长,主要在治理污染、节约能源方面起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走向低迷,国务院希望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拉动经济的新引擎,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正在制定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涉及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将陆续推出。这些政策所释放的市场信号和政策信号,将加强绿色经济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避免市场的逆淘汰。

但对于能否在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骆建华并不乐观。他认为在保稳定、创造一定就业岗位的背景下,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是存在内在冲突的,两者相互矛盾,想达到最理想的双赢状态非常不易。

“只要我国还提出对经济增长GDP的目标,基本无法避免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冲突。在上层制定GDP目标后,这一数字到下级政府就会层层放大。更多的地方政府还是选择重化工业拉动经济增长”。

对于环境质量的拐点何时出现的疑问,骆建华认为,随着环保投入增加,以及以钢铁、水泥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峰值点出现,预计2020年前后,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将会陆续达到峰值,污染排放全面下降的时代将会到来;2030年中国环境污染有望得到全面控制,环境状况开始全面好转。

“现在,污染治理占GDP的比重刚刚临近2%。从2002年到2012年,用于污染物治理的资金加起来是4万亿元。如果今后10年都是投入GDP的2%的话,要投入10万亿元。如果有这10万亿元的投入,我国环境质量会有大的改善。”(本刊记者   陈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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