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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来源:民生周刊2014-06-25 14:01:30 遗产税 世界各国

摘要: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目前世

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目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或地区(37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混合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伊朗:伊朗采用混合遗产税制,遗产价额超过500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根据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母、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德国:分遗产税制,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从7%到50%不等。

 

世界各国在赠与税的立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六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不征收遗产税。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中国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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