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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毒药”解困

来源:民生周刊2022-04-06 12:30:42

近年来,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中毒、投毒事件成为新闻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首席专家孙承业指出,突发中毒事件是仅次于传染病的第二大类公共卫生事件,而且后果严重,其导致的死亡人数位列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位。

“中毒后最重要的救治原则之一是早期、足量使用解毒药,因此解毒药是救命药。”孙承业说。但让他忧心忡忡的是,虽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 年版》列入了抗蛇毒血清、氰化物中毒解毒药硫代硫酸钠、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亚甲蓝、鼠药解毒药乙酰胺等13种解毒药,但由于中毒发生具有偶发性和突然性,毒物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难以预料,现在多数医院的药房不能提供解毒药。

2018年全国中毒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显示,省、市、县级指定医疗机构解毒药储备5种以内分别占55.00%、56.41%和65.28%,储备10种以上解毒药的省级中毒救治机构仅占3.13%,远不能满足临床救治需求。

解毒药的困境

有些毒物现在还没有特效解毒药,如百草枯、乌头碱等,一旦中毒很难治疗。但有的毒物已经有了特效解毒药,只要及时用上解毒药,就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因此,解毒药的及时供应对于中毒病人的救治至关重要。

对于解毒药的供应,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政府协调解毒药生产,建立解毒药储备和调用机制,将需要第一时间使用的解毒药分区域储备在指定医疗机构,其他医院需要时有偿调用。

在我国,解毒药经常出现一药难求的情况,解毒药的生产、研发、储备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

“解毒药的生产企业少。”孙承业说,近年来,因为工艺升级、原料药不合格等问题,已经多次出现部分解毒药全国供应短缺甚至断供,如氯解磷定。

抗蛇毒血清、抗肉毒血清、乙酰胺、亚硝酸异戊酯、普鲁士蓝胶囊等多个品种解毒药虽然有国药准字号,但目前都是独家生产供应。随着药品管理现代化,要求生产企业具备GMP车间,原料、人力及产品其他管理环节也要求更高,生产解毒药难以盈利,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不能按时生产、停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的解毒药研制近40年几乎没有进展。孙承业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虽然中毒是明确外源性毒物引起的疾病,其代谢相对明确,解毒药开发难度比高血压等常见病药物相对容易,但是因为药物研发费用高、临床试验困难而且难以获利,没有厂家对新解毒药开发感兴趣,现在主要的解毒药还是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研制的产品。此外,因为现行的药物管理模式,也没有企业愿意仿制或引进国外效果好的解毒药。

药品审批也是解毒剂的一道坎。中毒偶发性使得效果明确、曾经广泛使用的解毒药难以获取国药批号,如普鲁士蓝胶囊、4-二甲基氨基苯酚注射液仅有军药批号,活性炭粉、硫酸钠注射液仅为应对反恐事件专项临时组织生产储备,这些药品无法正常用于中毒临床。

此外,按照现行的储备制度,散发的中毒病人难以获得已有储备的解毒药。

孙承业指出,我国已经有17种解毒药被纳入国家储备,但多数省份并未建立地方储备,国家储备的解毒药主要用于突发中毒事件,其轮储、调用、报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建立解毒药储备的省份一旦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获取调用国家储备的解毒剂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批,需要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民航、铁路等各个系统通力合作,往往是一场与死神的赛跑。而对于散发的中毒患者,国家储备很难满足其急救需要。

优化解毒药生产、供应与储备

关键时刻能救命,解毒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其生产、供应、储备亟须优化。

孙承业建议,协调解毒药生产,保障供应。他提出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梳理解毒药目录、需求、供应等问题,通过税收、补贴等措施,确保生产企业保质、按需生产供应。

他希望优化解毒剂储备调用机制,稳定药品供应,增强解毒药的可获得性。

孙承业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有的解毒药不仅能解毒,还能治疗其他疾病,这种药医院一般会有一定的存量,不需要政府储备。但有的解毒药只能用作解某种特定的毒,平时用得少,医院一般不会备,这就需要政府储备。

孙承业希望建立起以省级储备为主,国家补充,多种方式结合的储备制度。各地建立解毒药的省级储备,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储备一些解毒药,让中毒病人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解毒药。

据他介绍,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解毒药储备制度,设立了专门的轮储基金,制定了储备目录及调用程序,储备的解毒药种类较为丰富。“一旦发现中毒病例,北京的医院能很快调用解毒药,及时救治中毒病人。”

“储备既要满足突发中毒事件需求,也能够为中毒个案的需要提供帮助,减少储备浪费。”孙承业建议调整轮储机制和办法,一般解毒药有效期为两年,可以将部分临期解毒药调配到指定中毒救治医疗机构储备和使用,既能保障中毒患者第一时间用药,也能提高储备的效用。

由于解毒药的使用具有特殊性,孙承业希望在解毒药的临床试验、申请、报批、进口审批、生产、销售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绿色通道。

此外,他提出,完善部分解毒药物说明书中适应症及用法用量问题,保障临床使用的合理和合法性。“解毒剂大多是无机物,性质稳定,建议对这类解毒剂经过论证后延长有效期,多数解毒剂可设定为有效期5年。”

□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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