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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网上买保险,读懂新规避免“掉坑”!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21-11-01 14:50:01

“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这些互联网页链接、推荐的保险到底“香不香”?

老话说得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不少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上弹出的广告买保险,投保后就再也找不到退保页面、投诉入口,叫苦不迭。

针对这一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互联网人身险的专属规范,网络渠道投保的这些问题有望从源头得到治理。

从经营门槛、产品范围、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细化互联网人身险的管理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竞争无序,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今年2月1日,银保监会修订实施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第五十二条提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此次《通知》印发,就是将“另行规定”具体化,将监管抓手落细落地。

新规完善了哪些内容,麻辣姐先给您捋一捋。

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网上卖保险?

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还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条件。

这些规定读起来比较拗口,总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乎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当然这只是基本门槛,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能达到要求。

如果是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除了上面的硬性标准,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还不能因互联网保险业务违规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如果是卖增额终身寿险和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产品,各项条件标准都“水涨船高”。

哪些保险产品可以网上叫卖?

《通知》规定,“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以后仍然可以上网买。但创新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并不在相关产品之列。

《通知》还明确取消投保区域限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市)开展保险业务。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对辖内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而根据《通知》要求,符合规定可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范围内经营,也就是说消费者今后能够在网上买到的人身险产品,都可以不用再纠结销售区域或者异地投保的问题。

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更加细化的专属管理,还厘清了保险公司互联网渠道业务、多渠道融合业务的监管制度。比如,《通知》明确规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这一规定能够规范银保、个险和中介业务假借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之名、规避地域限制等线下监管制度规定的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线上、线下人身保险业务在产品、运用和风险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十分必要。比如产品方面,数字化经营使得线上产品呈现定价精细化、形态碎片化、缴费灵活化等特征,暴露出逆选择集中、产品定价不足、销售费用大幅超支等风险;运营方面,互联网渠道上线即可全国经营、非面对面销售、无间断交易等特性,引发首月“0”元、无感投(续)保、服务投诉无门等问题;风控方面,互联网渠道具有辐射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加剧了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的难度。

“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防范监管套利。”该负责人说。

新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实惠的产品、更便捷的服务

新规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可以说,新规所体现出的监管思路,都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考虑的。

一是丰富互联网保险产品供给。比如互联网人身保险让更多的中小公司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可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同时,风险保障类业务基本都开放互联网销售,服务第三支柱建设的普通型长期寿险和年金险也适度开放,这也鼓励了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进一步丰富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供给。

二是解决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解决了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并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三是强化经营主体管理。依据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准备金覆盖率、公司治理评级等风险指标对经营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级管理,支持经营稳定、发展稳健的保险公司提升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以适应互联网消费者差异化服务需求。

四是加大信息披露、引入社会监督。新规中首次提出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互联网渠道特征,《通知》在产品定名、精算定价、备案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精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同时,还建立了登记披露机制,“在互联网渠道定价回溯机制下,如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经营结果与产品定价假设之间偏离度大,消费者将从产品销售页面上看到保险公司对此作出公告。”该负责人说。

当然,新规推动互联网保险更广泛惠及消费者的同时,也夯实了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轨道。“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该负责人表示。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赵展慧)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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