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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贵州绿色治理路径

来源:民生网2021-09-03 10:36:27

无论是对内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还是对外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绿色”都是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必须坚守的理念;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方针的落地贯彻,还是“一带一路”持续建设的风险应对,绿色治理的界定都需更广、更深、更系统;而无论是聚焦生态环境的相对狭义绿色治理,还是透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协调的广义绿色治理,贵州省作为善治模式的典型代表,在“十三五”时期以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构建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的省级样板,并在“十四五”时期以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的三大战略行动对其不断深化。很显然,绿色治理概念从狭义到广义的内涵拓展,贵州省正以具体行动客观承载。特别地,贵州正是通过有效的绿色治理,能够抓住乡村振兴最为核心的产业兴旺“牛鼻子”,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中谋求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双管齐下,并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过程中同步提升乡风文明。

一、贵州乡村振兴战略下绿色治理路径的理念创新

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与“绿色”相关的内容可以看到,乡村振兴战略的“绿色”取向明确,同时核心内涵主要围绕生态、环境领域,但拓展的外延绝不仅限于此,特别若总结近年来贵州后发赶超、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绿色发展经验,可以清晰看到贵州走出的包含生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元领域的广义绿色治理路径,并可以形成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一带一路”所承载全球治理的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的省级典型样板。而从纵向的历史层面出发,正如规划呈现的一大重要取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核心内容的广义绿色治理路径,存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延续及深化。

在此,本课题将广义绿色治理总结为如下模式: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具体而言,治理主体“可开源”意指要建构包括政府、民众在内的协同主体,治理过程“可持续”意指治理方式在环保的同时还要符合区域禀赋条件以确保治理方略具备政策的延续性,治理手段“可多元”意指应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手段和融媒体等最新宣传手段创新治理模式,治理客体“可共生”意指治理对象(特别是大自然)要实现与人类的共荣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意指发展成果应带来共赢效应。相应地,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便是对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绿色”内容的系统回应。

二、贵州乡村振兴战略下绿色治理路径的实践创新

在中国,贵州是中央最早将生态文明理念运用于实践的探索之地。承载广义绿色治理理念,作为生态文明先行载体的贵州省,在“十三五”时期便以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实践,探索构建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的省级样板。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便批准在贵州建立“开发扶贫、生态建设”的毕节试验区,由此拉开生态文明探索的地方试点,作为全国相对落后省份的贵州便开始了绿色治理路径的探索;2016年8月,贵州与福建、江西一并入选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这不仅是作为西部首例的代表,同时更是对贵州30多年来坚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肯定。特别在当下,贵州省对于绿色治理路径的探寻事实上已经到达了2.0阶段,即是以生态为核心涉及多元治理内容的广义绿色治理路径,而这也是立足国际、国家高远站位的创新深思:当今世界聚焦中国生态理念坚守不渝、大数据发展璀璨、扶贫治理成效显著的背景下,贵州省作为国内生态文明原初发祥地、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定期举办地,作为以良好环境生成大数据之都、以大数据标签吸睛海内外之地,作为国内扶贫任务最重、近年来结合生态绿色路径形成极有特色诸多治理经验之处。

事实上,从“十三五”的“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到“十四五”的“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便是广义绿色治理体系实践:①“大生态”层面,围绕“生态的产业化、产业的生态化”理念,探索绿色确权的“三变模式”、中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的智库影响路径、成立全国第一家“环保审判法庭”的制度保障路径等。②“大生态+大扶贫”及“大生态+乡村振兴”层面,探索以“六个坚持”走出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治理路径,以万山市为代表成功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绿色转型路径,紧跟科技前沿运用绿色能源落地光伏扶贫政策,贵州毕节在脱贫攻坚中创建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等。③“大生态+大数据”层面,拓展“党建红云”党建治理路径,依托大数据向广大党员干部及普通群众提升“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意识;拓展“数据铁笼”交通管理路径,依托大数据做好环保监督绿色发展的保驾护航等等。

贵州省的三大战略行动作为具体表征,背后又承载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理念,即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贵州省的“三大战略行动”不仅承载着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理念,也是广义绿色治理体系实践的具体表现,正在形成广义绿色治理路径的省级典型样板。

三、贵州乡村振兴战略下绿色治理路径的深化方位

基于贵州已对绿色治理路径的较好探索,可尝试如下提升绿色治理路径的可行对策。

从观念层面,需首先构建政府可操作、学界可认同、地方可落地的广义绿色治理体系,形成立足贵州、站位全国、放眼世界的在地化特色理论。政府需引领高校、研究机构等智库拓展对于绿色治理路径的研究,形成广义绿色治理体系,探索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逻辑,通过融媒体等前沿宣传方式,扩展这一理念在社会的接受度,形成多元治理参与。着眼“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20字方针,突破传统而言更多只将“生态宜居”与绿色治理联系的相对狭义认知,从更为广义的视角出发,绿色治理应该特别强调两个层面的解读拓展:其一,围绕“生态宜居”,绿色治理不仅要考量如何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改善村容村貌等内容,这解决了“宜居”的振兴目标,但有关“生态”的振兴目标还有待更加宏观系统考虑;其二,不仅是“生态宜居”涉及绿色治理,乡村振兴关涉的20字方针都与广义的绿色治理逻辑关联。也正因此,需构建一套广义绿色治理体系的顶层涉及方案,核心观念在于:治理主体“可开源”、治理过程“可持续”、治理手段“可多元”、治理客体“可共生”、治理结果“可分享”。

从实践层面,可尝试从以下多元渠道提升贵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绿色治理路径。

第一,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方面,可通过完善机制实现治理提升。即提升多元治理主体平台,完善多元治理机制。如贵州省目前已探索实践“双河长制”,可完善提升这一治理模式,并拓展到多元领域的绿色治理中,形成更有效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客体共生。

可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促进构建环境治理服务的卖方市场。以贵阳市为例,除了运作较为成熟的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还较为薄弱,政府可制定相关目录,明确需要哪些社会组织来承接哪些环境治理服务,强调相关社会组织必须满足何种资质和标准,加大扶持能为协同治理带来正向效应的社会组织,并探索形成针对不同治理服务的分类化定价机制。由此,促进研究会类、行业协会类、环保基金会类等社会组织“百花齐放”,并根据不同组织类型及发展定位的差异,选择合适的合作途经。不仅如此,还应定期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等智库的环保、化工、治理、规划等文理科类专家进行专业培训,促进相关社会组织与高端专家及团队打造公益创投制度,特别引导基金会、投资企业寻求可持续创投节点,在强化既有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常规业态基础上,进一步转型升级环保领域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等中高端治理产业链。

可建立与相关社会组织间的长效沟通机制。包括水治理在内的诸多环境治理存在跨域特征,故需政府强化对涉及治理内容部门的整合,形成顶层治理规划,突破部门隔阂,再造行政组织流程。特别在水治理层面,可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公众督查作用,并赋予其参与重污染水域治理等规划制定的实质权力,同时让其代表公众形成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境的民间监督。特别地,在此过程中可结合大数据手段,形成民意调查反馈机制、督查整改情况公示机制、问题处理报告机制。可完善河流环境治理中的政社合作绩效评价机制。多元治理主体的协调运作可更好实现治理效果,并更好探索有限政府的转变努力。鉴于此,可形成“投入—管理—产出”的系统性协同治理评价指标,形成对于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绩效,即考察各方在水治理进程中各自治理目标和共同治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探索多元治理主体更加有效的合作方式。

第二,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方面,厘清全省各地情况,分类拟定乡村振兴战略,形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深入推进。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进行了精准分类。贵州需以此上位规划为指引,全面普查全省情况,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现状等要素,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从治理结果上看,贵州省正在探索的易地扶贫搬迁绿色治理路径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这对应的是中央界定的搬迁撤并型振兴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贵州在已取得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探索治理完善之道,即针对搬迁后老百姓后续发展的治理问题,是贵州深入绿色治理路径的更深层次考虑。不仅如此,除了易地扶贫搬迁,贵州其实也在探索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三条进路的治理模式,在接下来的分类治理基础上,可借鉴国外经验,并可考量不同治理路径之间融合后“1+1>2”的效应。

就集聚提升型治理模式而言,该模式不会过于受地理区位、人口走势、自然及人文资源禀赋因素限制,主要适用于具备特色产业的行政村振兴,同时也适用于包含多个乡村的乡或镇的整体宏观发展,可在着眼某次产业优先发展引领的基础上,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贵州相关地区可借鉴日本马路村、美国纳帕谷、瑞士达沃斯分别着眼香橙、葡萄酒、会议论坛的“单品冠军”思路,并依托特色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成功模式,围绕茶叶、中草药材等做大、做强、做长、做宽产业闭环,上到探索树立相关产品的区域甚至国家标准,下到带动基层每一名老百姓脱贫致富,打造大健康产业的典型样本。

就城郊融合型治理模式而言,该模式不会过于受自然及人文资源禀赋因素限制,主要适用于地理区位距离中心城区较近、未来人口数量上升或保持稳定、第一和第二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或区域。同时,城郊融合还应呈现两大特质,即一方面便利人员移动,另一方面有利于物流运输。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贵州相关地区可借鉴荷兰芬洛依托先进温室技术发展农业的经验,积极联合专业学院、农研中心、农科院等合作单位实现科技助推产业、产业振兴乡村;特别依托近年来贵州“打通最后一公里”的“组组通”交通建设成效带来的区位距离优势,完善物流体系对外运输产品,同时也尊重当地老百姓的发展意愿及需求。

就特色保护型治理模式而言,该模式主要针对地理区位交通相对便利、未来人口数量上升或保持稳定、自然及人文资源禀赋丰富、第三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或区域。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贵州相关地区可借鉴韩国银杏村的成功发展经验,突出优势旅游资源吸引点,保留蕴含时代特色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资源,寻求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合理平衡,探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接待能力、体制机制运转、域外投资顺畅等有效治理路径。

第三,治理手段方面,可通过绿色全产业链打造以实现治理提升。

乡村振兴一方面需要在脱贫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不离土、不离乡也能就业;另一方面则需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乡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让乡村真正能够满足当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因此,保护环境、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在此基础上促进城乡融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具体而言,须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通过绿色全产业链打造以实现治理提升。

其一,培育农村产业,绿化供给侧。在贵州已逐渐取得成效的农业产业调整成果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根据地方产业特征推进农业的绿色化和现代化,加强农业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过去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减少农药、化肥和农膜等使用量,保证农产品的绿色指标,降低农业污染。此外,也要进一步促进农业,尤其是地方特色农业更顺畅地与旅游、加工等产业融合,延长相关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更大经济效益,真正使“特色农业”成为“特色产业”。在此过程中需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贵州大数据优势,在大范围、精准化监测农业生产的同时加强上中下产业的联系,全面贯彻相关绿色标准,生产出既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产品。

其二,培育绿色市场,提高竞争力。当前贵州绿色产业已开始初具规模,但若要打造以绿色为底色的知名品牌,在省内形成绿色发展有益环境,还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建立绿色商品市场,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首先,政府可提供相关项目或政策鼓励企业绿色信息公开,同时扩展环境问题监督的主体和渠道,推动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此在行业竞争中加入绿色指标,在长期互动中促进地方产业形成绿色品牌。其次,政府应推动完善绿色市场标准,对标相关产业的国内国际标准,使地方市场主体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在提高绿色化程度的同时也提高竞争力。

其三,培育绿色消费,形成绿色良性循环。绿色消费能有效推动地方相关供应链和市场的绿色化转变。于政府而言,在当前贵州良好生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绿色理念,培育绿色消费者,是形成地区的有效绿色市场循环的有效路径。所谓“绿色消费者”,是指更倾向于购买生产中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产品的消费者。当前脱贫工作已取得重大成效,过去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通过道路、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加强人员、商品和服务在城乡间的流动,提高乡村的生活水平和物质丰富程度,形成城乡联通的消费市场。同时应发挥县级融媒体的作用,拓展媒体和信息传播在城乡的覆盖范围,藉此扩展城乡居民环保相关信息和知识的获得渠道及与相关产业信息互动的渠道,培育城乡居民的生态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

(贵州大学教授、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研究员:杨达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梦瑶、林丽。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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