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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

来源:海口日报2021-02-05 18:03:4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六个方面出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在市场准入领域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准入即准营”,全面推行“标准制+承诺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同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实施准入管理的部门要在为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时,开展事前守法诚信教育。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需要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的行业以及与自由贸易港政策密切相关的行业,应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此外,我省还将完善以失信惩戒为基础机制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严重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记者 张熙宇)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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