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实践探索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强化纪法思维 服务党务公开

来源:民生网2019-06-11 13:59:41

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公开条例》)为党内免费赠阅发行的党务刊物依规依纪办刊提供了充分有力的党内法规依据。强化纪法思维,落实《公开条例》,理直气壮办刊,服务党务公开,是经历多次党报党刊整顿工作保留下来的,在各级党组织内部免费赠阅发行的,以广大党员为主要受众群体的,在版权管理部门以内部资料准印证管理的党务刊物(以下简称党内刊物)必备的规定动作。

发挥法定公开载体独特优势。《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内刊物是符合《公开条例》要求的法定党务公开载体,并且兼具内部资料和党务刊物双重属性。可以根据公开范围和公开任务的需要,机动灵活的选择编辑和发行方式,如应当以内部简报等方式向党内公开的,可以采取通过局域网小范围发行电子增刊或增发纸质增刊特刊等方式,充分发挥好党内刊物兼具内部资料和党务刊物双重属性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服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严格依据公开范围宣传报道。《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应该公开的党务范围,这些范围正是党内刊物宣传报道“内部性、权威性、指导性”这三个固有属性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为党内刊物宣传报道提供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严格按照《公开条例》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公开党务范围的要求,确定党内刊物宣传报道的内容,就是将办刊依规依纪、与法有据真正落到了实处。

主动服务党务公开具体工作。《公开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办公部门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当前,大多数保留下来的党内刊物是由各级党委办公部门(或政研部门)具体承办(如北京市委办公厅的《北京工作》、辽宁省委办公厅的《辽宁工作》、安徽省委政研室的《安徽工作》、湖南省委政研室的《湖南工作》等),与党务公开工作基本上分管领导相同,工作业务相近,信息交流相通,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可以积极主动地发挥党内刊物对广大党员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在服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具体工作中履职尽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发挥好《公开条例》的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以纪法思维依规依纪办好党内刊物,当好党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在高质量服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中不断深化落实“党刊姓党”!

(作者:周熙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责任编辑:罗芳菲)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