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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园林树木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邢台网—邢台日报 2015-03-03 16:19:36 树木 管理办法 园林

3月1日起,《邢台市市区园林树木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树木移植、砍伐审批权限以及损害树木处罚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部门分工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在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七里河新区等中心城区的基础上,将邢台县皇寺镇、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等建成区内的园林树木同时纳入了保护和管理范围,确保“一城五星”园林树木保护工作同步开展。

同时,对园林树木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属做了进一步明确。居民生活区内树木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居民住户院内或宅旁树木由住户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内公园、游园、广场、河道、城中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的树木均明确了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使树木保护全覆盖。

损害树木行为将被罚

“过去,一些地方曾出现依树搭建屋棚或圈围树木行为,今后要受到处罚了。”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禁止依树搭建屋棚或圈围树木,在树木旁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废弃物,在树木旁挖坑取土,钉、刻、划、攀折树木等损害树木行为。违规者将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行为,除处以树木价值相应3—10倍数的罚款外,还将根据不同情况补植3倍或4倍同品种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发现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移植砍伐树木须审批

《办法》规定,严禁擅自移植或砍伐树木,对于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妨碍交通、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情况确需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应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权限做出严格规定。移植或砍伐其他树木的,一株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株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移植或砍伐。移植或砍伐大树的,一株应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两株以上大树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批准移植或砍伐。因同一事由一次移植或砍伐100株(含)以上树木,批准前要在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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