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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将享有工作补贴

来源:民生网2019-05-13 16:31:44

近日,常州武进区总工会在江苏常州市率先出台《关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动力,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活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评价制度,推动工会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推动基层工会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实施工作补贴的对象是工会会员数(以工会卡管理系统内办卡数为准)100人(含)以上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办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与所在企业工会工作相挂钩,做到补贴发放与履职业绩相符。二是坚持补贴标准分档发放。按照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分为100-499人,500-999人和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确定相应年度补贴基数;三是坚持量化考核履职绩效。以基础分和附加分累计积分,基础分从6个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加分主要从获得荣誉和特色工作等方面予以评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考核优良和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发放;四是坚持规范补贴发放流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须严格按照申报、考核、抽检、审定程序进行发放。

补贴发放具体标准为第一档工会会员数100到499人,每年度补贴基数为3000元;第二档工会会员数500到999人,每年度补贴基数为3500元;第三档工会会员数1000人(含)以上,每年度补贴基数为4000元。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年度工作考核设基础分100分,附加分20分。基础分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分考核80分到90分为合格,91分到100分为优良,101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补贴,考核合格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发放,考核优良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上浮10%发放,考核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上浮20%发放。上年度通过考核享受补贴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次年因换届、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的,补贴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

今年,武进区总着力实施“自身建设深化年”计划,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倾斜。落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改革措施,增强工会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提振精神、改进作风、增强合力。深化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打造更具“引导力、创造力、服务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工会组织,高水平谱写新时代武进工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吴文龙)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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