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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发民宿“红包” 每平方米补助800元

来源:民生网2018-09-21 21:22:42 荔波 民宿 红包

9月21日,笔者从荔波县招商部门获悉,荔波县正式发布了《荔波县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业”发展优惠办法》。该办法从贷款贴息、装修补助、品牌奖励三方面对民宿业进行支持,并明确了资金保障、服务保障及申报兑现流程,对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旅游民宿金宿等级的,每个客房每平方米补助达800元。

根据文件要求,发展优惠办法里提及的民宿业是指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民宿定义及标准,以《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为参照。且民宿企业需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且正常营业超过6个月,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符合要求的民宿,荔波县给予民宿贷款贴息。对民宿经营业主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贷款必须是用于民宿项目硬件投入,贴息率为同期国家中期(1至3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贴息期为一年,贴息贷款总额上限为单个经营主体单个项目100万;政府大力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规成立担保公司和镇村经济互助组织,并定期举行民宿专场招商活动为民宿进行产业融资提供便利。

给予民宿装修补助。补助标准为: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旅游民宿金宿等级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成形客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的一次性补助;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旅游民宿银宿等级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成形客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600元的的一次性补助。

给予民宿品牌奖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投资的,经荔波县政府认定,每个品牌另外奖励2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投资的,经县政府认定,另外奖励10万元。

为积极促进民宿业发展,荔波县强化服务保障。要求在审批民宿时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规模建设开发民宿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经县政府认可的在荔波发展旅游民宿的企业,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重点向已明确作为民宿集聚村居倾斜支持,加大所在村居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及村庄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与村集体或村民租用民房、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发展民宿旅游,在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或经营权,投资者确需获得使用权的,支持按照程序依法获得。对在荔波县境内管理数量达到10家以上民宿客栈的管理公司或运营公司,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王永杰)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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