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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来源:新锐大众2018-08-17 15:22:40 泰安 山东 幼儿园 制度 责任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泰安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政教督字2018〔2018〕5号),在全市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含辖区内省直、市直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在园幼儿规模等综合因素,按1人负责5-10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对幼儿园责任督学的聘任办法、督学权利和义务和基本职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年度审核备案、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继中小学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后又一重要创新举措,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监督指导、加强幼儿园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有效方式。实施幼儿园挂牌督导制度有利于延伸督导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等均有着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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