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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公安局开启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模式

来源:民生周刊2018-06-21 16:05:49 浦江县 浙江 公安局 模式

“傅某,你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依法将你刑事拘留。你是否同意接受速裁?”2018年6月16日,面对浙江浦江县公安局民警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傅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接受速裁……

“本院认为,被告人傅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仅仅47个小时后,浦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建松在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速裁法庭,敲下法锤,完成对“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判决。

这是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运行以来,第一个在速裁法庭完成判决的案件,标志着浦江公安在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以来,浦江县公安局紧紧围绕浙江省政法委一体化办案要求,主动谋篇,大胆创新,按照“集约、智能、专业、精细”原则,建成一体化办案中心,构建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模式,开启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新征程。

速裁法庭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严格按法院法庭标准建设而成。6月12日,由浦江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下发《浦江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明确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无异议且同意速裁的案件,公检法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为实现简案速办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浦江县公安局执法督察中心一室、二室主任邵成发介绍道,“以‘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为例,走普通程序至少需要一个月才能最终判决,通过速裁程序不用两天,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傅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一定悔改,非常感谢法院对自己轻判。

“以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总有嫌疑人家属想方设法地托关系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通过简案速办机制,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这方面的廉政风险大大降低了。” 浦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执法督察中心主任陈青松告诉记者。

(王小君  贾明航)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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