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早产”月饼涉事商家已被立案查处!如何避免选购月饼“踩雷”?
来源:人民名品
2020-09-10 15:49:59

早产的除了婴儿,还有月饼。

一、“早产”月饼不简单

此前有媒体报道,广西贵港一市民在购买月饼时发现,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园)生产的一批金腿五仁叉烧月饼(100克/袋),生产日期竟提前标注为“2020年9月10日”。

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新浪微博上,相关话题已突破3千多万的阅读量。

事发后,大西园立即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9月3日,大西园发布公告,并将“早产”月饼的锅甩到了新职员身上。在公告中,大西园解释称,由于9月1日生产月饼时,新职工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调动了喷码日期,生产日期本应在9月1日,而9月10日系新员工操作喷码手误,多打了个“0”。此错误批次月饼产量为230个,流通至贵港华隆超市凤凰店6个,目前已做召回处理,并封存未出库的224个月饼,同时对涉事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

然而,这个借口似乎经不起推敲:如何定义新职员?是入职一年还是入职一个月?新职员为何能够担负起标注生产日期的重任?为何没有其他员工对新员工的操作进行复检?这究竟是偶然性手误还是习惯性“早产”?

倘若大西园所言不虚,此事确系新职员手误所致,这也暴露了公司的管理漏洞。作为一个多年生产品牌月饼的企业,理应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质检制度与管理流程,月饼“早产”、一路绿灯进到超市销售,说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低下,亟待整改。

同时,令公众更担心的是,月饼“早产”是否已经成为某些企业的惯性潜规则。一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任意标注生产日期、随意延长保质期、肆意涂改过期商品日期再销售的现象并不少见,民众对此颇有啧言。

“早产”月饼不能任由厂家商家自说自话,当地监管部门要查明事件真相,对“早产” 月饼“验明正身”,对广大消费者有个明确交代。

二、已对涉事企业和超市立案查处

对此,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3日当晚成立调查组,并于9月4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大西园近期生产月饼的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重点核查了微信朋友圈提到“2020年9月10日生产批次”月饼的相关情况。

经调查,大西园在公告中说明的情况属实。此外,除该批次月饼日期标记错误外,未发现大西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同时,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大西园对该批次生产的230个月饼进行处理,召回已流通到贵港华隆超市凤凰店的6个月饼,封存未出库的224个月饼。

9月8日,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大西园停业整顿,并对大西园和华隆超市立案查处。当前,大西园生产的月饼已全部进行抽样送检,暂未获得检测结果,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此外,港北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接下来将对辖区内月饼生产、流通企业索证索票进行大检查,届时将对外披露相关动态。

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惩办“早产”月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一起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都足以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事实上,“早产”月饼只是食品安全的“冰山一角”。近年来,见诸报端的食品“早产”事件数不胜数,其中不乏国内知名企业,尤以乳品行业为盛,一直是“早产”事故的重灾区。

此前,光明、三元、燕塘等乳业名企都曾因“早产奶”事件被媒体曝光。有食品从业者甚至直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在食品生产企业其实是公开的秘密,“早产”早已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

为了遏制食品“早产”问题,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2007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提升至5万元至10万元。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设“处罚到人制度”,被专家解读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法制不断健全,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这种不顾百姓健康安危的违法行为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着实让人愤慨。食品“早产”还要上演到何时?

四、月饼选购消费指南

临近中秋佳节,“早产”月饼难保不再发生。在此分享一些月饼消费指南,希望能帮助到选购月饼的你避免“踩雷”。

1.  看标签:“9+要素”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9大项目,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在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或渠道销售的月饼,其标签应包含上述信息。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

除了食品标签,有的月饼还会提供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主要包括:表格形式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解释营养成分水平高低的“营养声称”和解释健康作用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至少应标出5个要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及其占每日所需营养素参考值(NRV)。消费者可根据营养素参考值和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食用。此外,多数月饼中的能量、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较高,不宜过量食用,否则容易引起肠胃不适,特别是老人、儿童、肠胃功能弱者。

2.  看配料:顺序有讲究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食品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配料表中注明,并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的加入量,依从高到低顺序逐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正规渠道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添加量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

此外,配料中若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如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等,厂家可以(不是必须)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易敏人群在挑选或食用月饼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是否有提示信息。

3.  看“两期”

正规渠道销售的月饼,包装上会清晰标示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购月饼时,不要购买已过保质期的产品,还要注意查看礼盒及单件食品包装上的标示。国家规定,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例如月饼礼盒中含有多种口味的月饼或同时含有其他食品,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而且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  看贮存条件

按照法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贮存条件的标示形式有: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等。按照贮存条件保存月饼,可保证其在保质期内的特有品质;另外,月饼不宜与其他食品、杂物存放在一起。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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